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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取名重复标准(公司取名要注意哪些问题)

  • 作者: 马晨希
  • 来源: 投稿
  • 2024-09-02


1、企业取名重复标准

2、公司取名要注意哪些问题

3、企业取名重复标准是什么

企业取名重复标准

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权益,我国企业取名须遵循以下重复标准:

1.完全重复

同行业或不同行业的企业,名称完全相同,构成完全重复。如:"北京华润置业有限公司"和"深圳华润置业有限公司"。

2.近似重复

企业名称中仅有一两个字不同或顺序不同,构成了近似重复。如:"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"和"中国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"。

3.核心词重复

企业名称中包含相同或近似的核心词,容易造成混淆。如:"金格果汁"和"格力空调",核心词均为"格"。

4.曾用名重复

企业名称与曾用名相同,构成曾用名重复。如企业名称曾为"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"? 后更名为"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",但原名称仍然构成重复。

5.企业简称重复

企业简称与其他企业名称完全或近似相同,构成简称重复。如:"中移动"和"中电信"。

注意:

1. 企业名称重复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定。

2. 若因企业名称重复造成损害,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
3. 为避免名称重复,企业应仔细查询工商系统数据库,并在注册前进行名称查询。

4、企业取名重复标准有哪些

企业取名重复标准

为了避免企业名称重复造成混乱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应的重复标准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一、同行业原则

同一行业内,不允许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。这是为了防止消费者混淆,保障公平竞争。

二、地域原则

同一行政区内,不允许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。例如,在上海市,不得注册与“上海电器”名称相同的企业。

三、字号原则

字号是企业的简称或俗称,通常由汉字组成。同一字号,在同一行业、同一行政区内只能由一个企业使用。

四、拼音一致原则

即使企业名称的汉字不同,但拼音相同,也会被视为重复。例如,“三星”和“三星电子”名称虽不同,但拼音一致,因此也被视为重复。

五、行业惯例原则

行业内常用的通用名称或行业术语,不能作为企业的名称使用。例如,“清华”不能作为企业名称使用。

六、著名商标原则

知名商标享有较高的独占权,不允许其他企业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。

七、名人姓名原则

名人姓名具有较高的辨识度,不能作为其他企业的名称使用,除非获得名人的许可。

以上标准旨在保障企业名称的独特性和企业的合法权益。在企业取名时,应仔细查询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库,避免出现名称重复的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