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选题什么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(什么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a公正文明b公平正义c人人平等)
- 作者: 马晏溪
- 来源: 投稿
- 2024-07-11
1、单选题什么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
2、什么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a公明b公平正义c人人平等
公明,公平正义,人人平等,乃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。
公明,是司法之基石。司法机关秉持公正无私之心,依法办案,维护法律尊严,彰显社会公平和正义。只有在公正的环境中,法律才能得到公正的执行,人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。
公平正义,是司法之原则。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,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,确保同类案件同等处理,不因身份、地位、贫富差异而有不同对待。只有实现公平正义,才能消除社会矛盾,维护社会和谐。
人人平等,是司法之保障。在司法面前,人人平等,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。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,应当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诉讼权利,不因任何理由而歧视或偏袒。只有人人平等,才能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执行,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。
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。公明、公平正义、人人平等,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,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。只有坚持公明的司法理念,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,保障人人平等的权利,才能实现司法公正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3、单选题什么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的集中体
司法的灵魂和生命,集中体现在判决书中。
判决书是从司法机关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,是司法权行使的最终体现,承载着司法者对案件事实与法律的认定、对社会正义与公平的追求。
判决书的灵魂,在于其公平正义。公正的判决,是维护社会秩序、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石。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,依据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民意和法理的裁决,彰显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。
判决书的生命,在于其执行力。没有执行力的判决,只是徒有其表的文字游戏。判决的执行,是司法权得以实现的保障。它通过强制手段,促使败诉方履行法律义务,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。
判决书兼具灵魂和生命,是司法活动的最终产品,集中体现了司法权实现公平正义、维护社会稳定的使命。它的合理与否,关系到司法公信力、法治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。因此,公正、严谨、执行有力的判决书,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不可或缺的集中体。
4、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是什么多选题
司法的灵魂和生命,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公正(Justice): 司法系统的核心原则,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无罪推定,以及对所有当事人的公平对待。
公正(Impartiality): 司法人员需要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,不受偏见、利益冲突或外来压力的影响。
独立(Independence): 司法系统应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,不受其干涉或影响,从而保障司法判决的公正性。
法治(Rule of Law): 司法系统必须遵循并执行法律,维护法治,确保社会秩序和正义得到维护。
无罪推定(Presumption of Innocence):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,都应被视为无罪。
程序正义(Due Process): 司法程序必须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,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(Equal Protection): 法律对所有公民平等适用,任何人都不得享有特权或豁免。
司法救济(Judicial Remedies): 司法系统为受到不公正对待或侵害权利的人提供法律救济,保障正义得到伸张。
社会良知(Social Conscience): 司法应体现社会的良知和价值观,促进社会正义和公平。
人民群众的信任(Public Trust): 司法系统的公正性、有效性和权威性取决于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。